在法国则完全不同,企业必须按法律规定为所有的职工购买强制性医疗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但也正因为存在着这类保险,当职工生病或发生工伤事故时,老板一般不用操心负责,所有相关的费用和补偿问题,如职工停工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和发放,以及伤残程度的确定和补助的发放,均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处理。工伤事故的受害人没有权利向老板要求赔偿。
但是因工伤事故而致残,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如能证明在该工伤事故中,雇主犯有不可饶恕的过错,则有权要求获得超过法定标准的伤残补助金,以及获得一定的损害赔偿。
这一程序的关键是需证明老板犯有不可饶恕的过错。受害人应向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递交书面请求,要求提高伤残补助金或获得其他赔偿,并提供雇主犯有不可饶恕过错的证据。收到请求信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应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就此事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只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工伤事故受害人才可向社会保险法庭起诉。即使在雇主的过错被认定、伤残补助金得以提高的情况下,雇主和受害者之间也没有直接的赔偿支付:法定标准以上的伤残补助金部分仍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后者则有权以向雇主增收社会保险费的手段得以补偿。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法国现行的工伤事故赔偿机制的主旨是避免雇主和受害者之间的直接交锋,一切补偿均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处理,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雇主和受害者之间的纠纷。
工伤事故受害者在证明雇主犯有不可饶恕过错的前提下,也可以某些理由,如身心遭受长期和巨大的痛苦、破相身残、丧失某种生理能力等等,请求社会保险法庭判处雇主给予赔偿。但是必须指出,法国在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赔偿方面,认定程序十分复杂和严格,而且赔偿金额也很有限,受害者不能寄予太大的希望。(来源:法国《欧洲时报》)








